“一带一路”典型国家认证制度——欧盟

欧盟总体介绍:

欧洲联盟(European Union),简称欧盟(EU),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Brussel),是由欧洲共同体发展而来。成员国总面积438平方公里,人口约5.1亿(2018年),GDP总量约18.77万亿美元(2018年),包括28个成员国: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塞浦路斯、捷克、克罗地亚、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罗马尼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英国。

英国于2016年6月通过全民公投决定退出欧盟,并于2017年3月正式启动脱欧程序,但目前仍是欧盟成员国。欧盟是当前世界第二大经济体。

2018年,欧盟国内生产总值18.77万亿美元,增长1.9%,人均3.68万美元。欧委会预计2019年和2020年经济增长1.5%和1.7%。欧盟是中国最大贸易伙伴、最大进口来源地、第二大出口市场。中国是欧盟第二大贸易伙伴、第一大进口来源地、第二大出口市场。据中方统计,2018年中欧贸易额6821.6亿美元,同比上升10.6%;欧盟对华投资124.2亿美元,同比增长25.7%;中国对欧新增投资81.1亿美元,同比增长7.1%。

2014年中欧启动投资协定谈判,双方在2019年第二十一次中国—欧盟领导人会晤期间同意于2020年完成协定谈判。欧盟成员国中奥地利、保加利亚、塞浦路斯、捷克、克罗地亚、爱沙尼亚、希腊、匈牙利、意大利、拉脱维亚、罗马尼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等18个国家已和中国签订“一带一路”政府间合作备忘录。

认证制度:

CE是英语“Conformity With European”的简称,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安全合格标志,CE标志不是质量认证标志,它仅代表加贴标志的产品完成了规定的合格评定程序,符合欧盟指令的要求,因而CE标志制度是欧盟的产品准入制度。

欧盟的CE标志制度则是由条约、指令、成员国为保障指令得以实施的法律措施等组成的强制市场准入制度。

欧盟CE指令适用的产品领域包括低压设备、简单压力容器、玩具、建筑产品、机械、无线电及电信终端设备、船用设备、医疗器械、燃气器具、载人索道设备等,目前已发展至30多个类别。

针对绝大部分的消费品以及工业品,欧盟都要求实行CE指令体系。指令规定的产品绝大多数必须加贴CE标志,只有当产品符合所有相关指令的规定并且依据所有相关指令进行合格评定后,产品才能投放市场或交付使用。

认证模式:

合格评定程序所采用的8种基本模式

对于风险水平较低产品,欧盟指令允许制造商选择以模式A:“内部生产控制 (自我声明)”的方式进行CE符合性的声明。即:制造商自我符合性声明和技术文件(包括测试报告,对检测实验室无特殊要求,可以是企业自有实验室)。

主要涉及的产品类别和指令有:低电压设备(交流电50—1000V/直流电75—1500V);(家用类/电子类/灯具/电动工具类/电机类等);电磁兼容(EMC);玩具安全;无线电设备和电信终端设备;电子电气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ROHS) 。未加入欧盟的欧洲国家,如北欧国家和瑞士基本采用相同制度。

对于风险水平较高的产品,有欧盟指定的境内第三方认证机构(Notified Body,即上述表中的指定认证机构)或通过双边互认协议认可的境外第三方认证机构介入。根据不同的合格评定模式,认证机构可以来样检测、抽样检测、工厂检查、年检、质量体系认证等不同方式介入认证过程,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证书等。

必须实施第三方认证的指令和产品类别有:机械产品(属于危险机械的产品:如木材加工机、手工进料装料加工设备、起重车辆、地下采矿机械、制造烟火设备等);医疗电器设备(指令中IIa/IIb类属于较高危险/和最危险III类器械);简单压力容器;人身保护设备(简单设计产品类如:太阳镜、园艺、洗碗手套等,制造商可以采取自我声明的方式);建筑产品;电梯设备;燃气设备;爆炸环境中使用的设备和保护系统:非自动衡器;卫星地面站设备。在不同产品领域与欧盟达成双边互认协议的国家有美国、新西兰、日本、以色列等。

不限制指定认证机构使用实验室(包括境外实验室)检测结果、其他认证机构(包括境外认证机构)工厂审查或接受国际多边互认体系中的合格评定结果,但分包的合格评定机构必须同样符合对指定认证机构的要求。

认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