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指令适用范围为投放市场或者投入使用的的专业制冷器具和速冻器具
实施时间及生态设计要求:
1. 能效要求
(a) 除了高环温型和冷藏冷冻箱型专业制冷器具外,其他类型的专业制冷器具须满足如下能效指数要求:
(i) 自2016年7月1日起: EEI <115
(ii) 自2018 年1月1日起: EEI <95
(iii)自2019 年7月1日起: EEI <85
能效指数的计算可参考附录III
(b) 从2016年7月1日开始高环温型专业制冷器具须满足EEI<115的要求
2. 产品信息要求
(a) 从2016年7月1日开始,以下的产品信息需要提供给安装使用者,可以通过说明书,制造商的公开网站和其授权代表,进口商。
(i) 产品名称(直立式的或者柜台式的)
(ii) 高环温型,低环温型或是冷藏冷冻箱(如果适用)
(iii)箱内运行温度(冷却,冷冻或是多用途)
(iv) 每个间室的净容积(单位:升,保留一位小数)
(v) 年耗电量
(vi) 能效指数(除了冷藏冷冻箱外),须标明天耗电,通过测试冷却间室在冷却运行温度条件下,冷冻间室在冷冻运行温度下
(vii)对于低环温型专业制冷器具,需要标明:“该器具主要用在25度以下的环境条件下,而不适合用在较热的厨房中”
(viii)对于高环温型专业制冷器具,需要标明:“该器具主要在40度以下的环境条件中使用”。
(ix) 须提供:为发挥其最高能效在使用中所需要注意的事项
(x) 制冷剂的类型,名称及GWP数值
(xi) 制冷剂充注量(kg,保留2位小数)
(xii)回收,报废的相关信息
如下表格归纳了需要提供的参数要求
(b) 从2016年7月1日开始,以下的产品(专业制冷器具)信息需要提供给安装使用者,可以通过说明书,制造商的公开网站和其授权代表,进口商。
(i) 提高能效的安装指示
(ii) 无损拆卸和维修信息
(iii)报废时的拆解信息
(c) 从2016年7月1日开始,以下的产品(速冻制冷器具)信息需要提供给安装使用者,可以通过说明书,制造商的公开网站和其授权代表,进口商。
(i) 速度食物的总容量
(ii) 温度周期(从多少温度下降到多少温度,以及冷冻时间)
(iii)耗电量(在标准温度周期内,单位kwh/kg食物)
(iv) 制冷器类型名称和GWP数值(如果是分体式的冷凝机组,须给出推荐的冷凝机组和使用的制冷剂类型名称和GWP数值)
(d) 为满足第4节的符合性要求,技术文档须包含以下信息:
(i) (a),(c)点要求的资料信息
(ii) 制造商进行符合性评估时的测试计算和推理方法需提供,等同型号的列表信息须提供
(iii)该技术文档的信息可以和能效标签技术文档的信息一起合并提供
详情参看欧盟委员会EU 2015/1095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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